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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商事审判工作总结

2013-08-25 15:37  华大资讯网

2012年,全省法院商事审判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第二十二次全省法院工作会议、全省法院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充分发挥商事审判职能作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提升办案质效、提升队伍素质、提升司法公信力,维护经济稳中求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我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认真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着力提升办案质效和司法公信力

1.充分发挥合议庭的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落实好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和省法院《关于规范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对组成合议庭审理的案件,要注重发挥合议庭成员的集体智慧,明确合议庭成员的共同责任,着力解决合议庭职权虚化和功能弱化问题,使案件处理真正纳入集体研究决定的轨道,防范承办法官个人包揽案件审理的现象发生。

2.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充分发挥审判长、主管庭长、庭长、院长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和案件把关作用,实行审判各运行节点的流程管理,对审判工作的每一环节、每一行为都有人跟踪、有人督办。建立临界审限案件公示和结案统计公示、结案排序和审理天数排序等行之有效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抓好案件的跟踪监管,实行动态管理,保证案件质效。

3.提高裁判文书制作水平。要严格按照《全省法院裁判文书制作规则(试行)》和相关要求制作裁判文书。特别是对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应做到首部、事实、理由、判决主文和尾部等各部分、诸要素齐全,格式规范,层次分明,叙事明白,观点意见清晰明确,说情论理透彻有力,遣词用句妥当贴切,审判过程清清楚楚,充分体现了裁判的公开性、公正性与内容的针对性、逻辑性、说理性和法理性,使各方当事人的诉讼主张在文书中尽可能得到体现和回应,当事人赢输理由明明白白。要充分发挥合议庭成员、审判长、主管庭长及庭长对裁判文书的审核把关作用,加强文字校对,杜绝出现“错字、漏字、病句”等技术性差错。要定期开展裁判文书质量评查活动,组织或积极参与省法院组织的优秀裁判文书评比活动,切实提高裁判文书制作水平。

4.强化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作用。上级法院,特别是各中院要切实按照法律赋予的职权,进一步强化对下监督指导工作。对审判中遇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解答;完善二审案件判前沟通、判后反馈制度,对于拟改判、发回的案件,原则上判前要与原审法院交换意见,确有必要的,判后亦要提出反馈意见,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指导意见。下级法院对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案件所提出的指导意见有异议的,应及时沟通。对于上诉率高、上诉案件更改率高的法院,要重点、集中进行指导;建立案件质量定期通报制度,针对审理案件和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本辖区法院存在的诸如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文书制作和司法作风,以及工作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等,至少每半年要书面通报一次,通报结果要及时报送省法院。省法院也将就商事审判中存在的问题继续加大调研指导力度,继续统一执法标准,以三级法院类案裁判的一致性,提升司法公信力,实现源头治访。

二、继续抓好为大局服务,着力维护我省经济稳中求进

5.进一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坚持能动司法,为全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服务和保障我省非公有制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意见》、《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黑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共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化解机制促进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提出的各项要求,认真学习研究省委、省政府有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精心谋划商事审判为大局服务的路径、方法、措施,密切关注可能危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政策风险,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有益参考。今年,省法院也将就金融借款纠纷、保险纠纷和破产案件等的审理工作组织开展调研,适时出台指导意见。

6.继续抓好重点案件审理。要妥善审理好涉及我省“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建设的案件;小微企业、非公企业借贷融资、担保纠纷包括民间借贷等案件,要在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考虑相关政策的预设目标、制定目的和我省实际,把握好执法的尺度和时机。在司法政策运用、案件受理、调查取证、诉讼措施、判决结果的考量等方面,统筹处理,用实际行动回应大局服务的需要,保障省委关于“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和中央、省委一系列“保增长、调结构、转方式、促发展”决策部署的顺利实施。

7.继续深入开展“访企业、提建议、促发展”活动。除对已走访过的企业进行回访外,今年走访重点主要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金融企业和涉及我省大项目建设的企业,帮助这些企业排查法律风险和社会风险,保障金融安全,推进大项目建设。省法院将对此项活动的开展情况在适当时机进行总结、通报,各地也应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三、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8.积极提出司法建议。各级法院要结合审判工作实际,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及时发现和分析经济社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审判中发现的问题,展开有针对性的调研活动,向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切实履行好司法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与社会责任。

9.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定期向社会发布法院依法制裁违约失信行为、运用诚信原则进行裁判的典型案例,引导公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倡导守法诚信的社会风尚,推进诚信龙江建设。继续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公众人士涉诉信息的采集和统计,协助有关部门完成对失信企业和非公经济人士及其他社会公众人士的法律评价工作。

10.积极开展司法宣传,预警社会风险。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审判影响,拓展审判服务功能,尤其要加强对典型案件的宣传,强化规则引导,增强全社会对各类风险的防范意识。

11.加强诉讼调解和释法解疑工作。要继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把调解作为办理商事案件的优先选择,有效运用“五全调解法”,努力提高案件的调撤率和自动履行率。防止为提高调解率而强制调解、以拖压调、久调不决等违法调解现象的发生。要继续做好释法解疑工作,将其作为加强诉讼调解的重要方法,除法定的告知、释明事项外,要根据案件和当事人的特点,主动对当事人进行诉讼指导,避免和减少因其诉讼认知能力差异而对自身利益产生不利的影响,同时也要通过释法解疑工作,释放法院、法官最大的司法善意和负责精神,增强当事人对司法的信任感,即使调解不成,也力求最大限度地软化或钝化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增进诉讼和-谐和社会和-谐。

12.全面落实司法便民措施。要按照《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便民工作三十条措施》的要求,完善各种司法便民利民措施,对民商事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建立诉讼联络员、联络点,开展商事审判法官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进企业、进军营等活动,最大限度地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最大限度地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最大限度地帮助当事人排忧解难,切实做好为民司法。

四、大力加强党的建设、文化建设和业务建设,着力提升队伍的素质能力

13.大力加强党的建设。要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和“围绕审判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审判”的工作目标,努力寻找党建工作与审判工作的结合点,通过加强思想建设、制度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全面提高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今年,各级法院要将党建工作与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形成共同理想信念和基本道德规范,增强商事审判队伍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

14.大力加强文化建设。要认真学习领会最高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意见》和省法院关于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的一系列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紧紧围绕司法核心价值观,积极开展文化建设。通过创建文化园地、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等方式,着力加强思想、道德、行为、廉洁、制度、环境文化建设。通过增强文化软实力,全面提升干警自身综合素质和司法能力。

15.大力加强业务建设。要教育引导法官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尤其要抓好对《黑龙江民商审判》电子网刊的学习和对商事审判有关知识的跟踪掌握。要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各中院要有计划地对本辖区的商事审判人员进行轮训,不仅要提高审判人员驾驭庭审、法律适用、诉讼调解、制作裁判文书等司法技能,还要提高应对复杂局面、协调多方关系、做当事人工作的能力。省法院可以派人支持各地开展好此项工作。今年,省法院还将在规范庭审方面展开调研,并适时出台指导意见,以推动全省商事审判的庭审规范化。

五、进一步规范商事审判工作,着力推进商事审判科学发展

16.继续推动商事审判的机构设置和职能理顺。要认真落实全省法院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要求,尤其是那些推进力度不大的中院,要以对本辖区商事审判和法院工作长远发展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强协调,攻坚克难,抓实商事审判的机构设置和职能理顺。

17.继续抓好民商事案件分工指导意见的落实工作。要严格执行《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各民商事审判庭业务分工的指导意见》规定,做好商事案件的受理和管理工作。各商事审判庭应加强对受理案件的甄别,如案件不属商事案件,应积极与有权审判庭协商确定是否移送,并退立案庭重新登记编号,不得违反关于业务分工的范围私自审理应由其他审判庭审理的案件。如根据本院规定,帮助办理非商事案件,不得以商事案件立号。省法院在适当时机将对相关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18.继续抓好黑龙江商事审判调研指导网络建设。各中院要管理、使用好三级法院保持调研指导联系的电子邮箱,确定专门的信息联络员,负责接收、处理省法院的各类工作通知和下级法院的有关工作汇报、问题咨询请示,上报本辖区工作动态、审判数据、案件审理中存在的疑难问题,撰写与商事审判工作有关的各类审判信息和简报,并及时转发黑龙江民商审判电子网刊至本辖区法院,保证联络畅通。今年,省法院将通过《黑龙江民商审判》电子网刊,介绍交流各院工作开展情况,并将以中院系统为单位,定期对完成报送材料、发表工作信息、调研成果等工作情况进行统计、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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