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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慧乔告《太后》赞助商 双方各执己见

2016-04-28 18:05  韩星网

宋慧乔告《太后》赞助商 双方各执己见

日前,韩国女星宋慧乔以肖像权受到侵害为由将某珠宝品牌 J 公司告上法庭。

宋慧乔经纪公司表示,宋慧乔与 J 公司的代言合约到 2016 年 1 月截止,但 J 公司仍将宋慧乔当作代言人一般使用她的肖像,因此宋慧乔方面起诉 J 公司,并求偿经济损失 3 亿元 ( 韩币 ) 。 但 J 公司表示宋慧乔方面指出的问题部分是电视剧《太阳的后裔》中的植入广告,并不存在任何问题,双方意见不合。

# 宋慧乔 VS J 公司:合约的差异 宋慧乔:2014 年~2015 年宋慧乔作为 J 品牌的代言人活动,对此经纪公司 UAA 表示「珠宝合约和箱包合约分别在 1 月和 3 月到期,之后并未续约」。而 J 公司和《太阳的后裔》片商签约了植入广告的合约,UAA 称:「作为演员,使用植入广告的产品是理所当然的,但仅限在电视剧内。」而 J 品牌在未得到宋慧乔的许可下,就将她的照片放在商店和 SNS 上宣传。 J 公司:本公司於 2015 年 10 月 5 日正式和《太阳的后裔》签订赞助合约,合约中明确规定可以线上、线下使用电视剧中的场景,且是有偿使用电视剧画面,并未刻意剪辑宋慧乔的肖像或制作广告,并未侵犯宋慧乔的肖像权。

# 宋慧乔 VS J 公司:对违约行为双方各执己见 宋慧乔:宋慧乔方面指责 J 公司并未获得肖像使用的许可,被当事方发现后才决定要续约,宋慧乔方指出「这说明了 J 公司预设了自己所犯的错误,我方也会追究责任」,而所获得的赔款将全额捐出,用於培养新人珠宝设计师。

J 公司:J 公司按合约办事,并未有违约行为,反倒是因为宋慧乔而成了受害方。J 公司表示:「2014 年~2015 年的合约期间支付给宋慧乔约 30 亿的代言费。签约后宋慧乔却因为涉嫌逃税使得代言效果大打折扣,我方也损失庞大。这已然是违约行为,但我公司仍坚持相信、起用她代言。但因为她的原因导致合约期内很长一段时间都未尽到代言人职责,完全没有起到代言人的作用,所以我们才没有与她续约。」

J 公司还称:「宋慧乔拍摄电视剧期间还是品牌代言人,她在未得到我公司的许可下就多次佩戴其造型师的个人珠宝品牌出现在电视剧中,相关品牌还把电视剧照片放在自己的网站和 SNS 上,这也是违约行为,我公司将诉诸於法律。」

宋慧乔的起诉也只是为了维护个人权益,但 J 公司却回应「是已商定的内容」,将事情拉升至道德角度,双方的官司将如何收场,引发了广大民众的关注。

成善楷 /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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