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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在全省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的通知》(浙教督〔2008〕121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有关文件精神,我区于2008年印发了《鹿城区教育局、鹿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在全区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的通知》(温鹿教督〔2008〕3号)。根据文件精神,我区从2008年下半年起在全区建立了督学责任区制度。近一年来,我们在督学责任区工作中不断的实践与探索,并结合我区教育实际作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具体汇报如下:
一、 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聘好督学队伍。
2008年11月,我们召开了全区督学聘任仪式,从30位区人民政府督学中选聘了21位教育教学经验丰富、熟悉教育法律法规并在基层有一定威信的教育工作者担任责任区督学。这些督学中有学区书记,有教育行政部门的干部和教研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有中小学校长,也有退居二线的老当益壮的老教育工作者。21位督学中特级教师二位,中共-党员19人,中级职称20人,其中中学高级职称及以上的9位,平均年龄45岁,担任过校(园)长的有17人。这支既年富力强、充满活力又敬业务实的督学队伍的建立,为我区督学责任区制度的贯彻落实提供了坚强的队伍保障。
二、按照规范化运行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
1、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根据我区学校分布特点和教育行政管辖职能,我们将全区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划分为10个督学责任区,其中幼儿园和民办教育各一个责任区,其余八个均为中小学责任区。每个督学责任区成立责任区督学工作小组,设组长1人,配备2—3名责任区督学,负责对督学责任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开展经常性的督导工作,为建立我区督学责任区工作机制迈出重要第一步。
在划分督学责任区时,我们基本上以学区为单位,每一个学区设立一个责任区督学工作小组,该学区的教办主任(学区书记)必定是小组的组长或者成员。
2、建立“督导一日行”工作机制。我们要求每位责任区督学对所辖责任区的学校(幼儿园)要进行每月一次的随访督导,指导、帮助学校提升发展。每次随访督导选择一至二所学校(幼儿园),时间安排在一个工作日以内。每次随访督导都要求有记录、有交流、有反馈、有建议。对于每月随访的主题,各责任区督学工作小组可以结合本责任区的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也可以采纳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提供的建议主题。比如今年9月份,我们就建议督学结合新学年开学工作进行督导;10月份,我们则建议督学结合鹿城区现代化建设督导评估的自查自评情况进行督导。
3、建立工作月报制度。我们要求责任区督学结合每月一次的随访督导,定期向区人民政府督导室反馈工作情况。区人民政府督导室根据各责任区的月报情况,及时了解、掌握责任区督学的工作情况和基层学校的动态。
4、建立定期工作会议制度。自我区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以来,区教育督导室领导和教育局领导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我们把它作为延伸督导工作手臂和促进教育督导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的一个重要手段。我们建立了定期的工作会议制度。我们通过工作会议向督学们通报工作情况,布置工作任务,学习督导的文件。
5、建立领导联系制度。我区的十大督学责任区都有固定的联系领导,他们中有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领导,也有区教育局的局级领导。如果责任区里有督学活动,我们都要求责任区督学与本责任区的领导汇报沟通,一方面争取领导参加活动,另一方面也强化领导的责任意识。
6、责任区督学评价纳入校园长考核制度。2009学年,我们将把责任区督学对学校的评价纳入对校园长年度考核。责任区督学根据日常督导活动的情况为所在责任区的学校作综合评定,其结果作为校园长年度考核的依据。
7、建立督导结果公告制。为了使责任区督学的声音能传得更远,提高责任区督学督导结果的使用效率,我们将责任区督学的督导活动及结果刊发在《鹿城督导通讯》上。通过这一区内督导宣传的喉舌,放大督学责任区的声音,褒扬先进、激励后进,使督学责任区工作为促进全区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发挥题更大的作用。今后,我们还想尝试在《鹿城督导通讯》上开设“督学责任区专题”,一方面促进责任区之间的经验交流、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提升区域教育的整体水平,另一方面提高督学们的责任感、荣誉感和工作主动性。
三、按照制度化管理的目标,出台相应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落实督学责任区制度,增强责任区督学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更加有序、高效地对学校开展监督、检查、评估、指导活动,2009年上半年,我们起草了《鹿城区督学责任区管理办法》,办法共八章22条,在办法中,我们对督学责任区的定义、督学责任区制度中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学及学校的职责、督学的选聘与卸免、督导结果的运用都作了进一步明确的规定。目前,这个办法还在讨论和征求意见当中。
四、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有序地组织全区性的责任区督学活动。为了充分发挥责任区督学的才识能力,在责任区督学参加本责任区日常的工作外,我们还有序地安排责任区督学参与全区性的督导工作。2009年4月,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我们在全区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教育教学管理专项督导”,邀请全区的责任区督导参与这次全区性的督导活动。督学们在工作中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和认真仔细的工作态度得到广大中小学(幼儿园)的一致好评,他们还为全区的督导报告提供了真实有效的信息与数据,为全区督导报告的完成和领导的科学决策作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实施督学责任区制度一年来,我们深切感受到这一制度对于教育督导工作的重大意义。如果说它不是教育督导制度的改革和创新,那么至少也是督导工作机制的一种创新,它使教育督导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促进经常性督导与集中性督导相结合的现代教育督导机制形成。它延伸了督导的工作手臂,使督导工作不再是专职督学的专利,使督导的工作阵地前移、重心下移,督导的内容更贴近学校实际,督导的方式更加贴心、更具服务性,督导的结果也因而更能促进学校发展提升。如果从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高度讲,它的实施也为建立更加为完善的教育服务体系添上了重重的一笔。
当然在实际运作中,我们也碰到了一些困难与问题。
1、目标责任制落实有难度。按照省里浙教督〔2008〕121号文件精神,督学责任区要实行目标责任制。从规范管理的角度,目标责任制当然是很好的抓手。但是,我区的责任区督学大部分是兼职的,他们有些兼有其他行政职务,有些是退休的老教育工作者,如果要对他们实行目标责任制,落实是有很有难度的。进而,与目标责任制相关的督学评价考核等制度就很难落实。
2、培训力度有待加强。虽然我们选聘的督学都是教育教学经验丰富、熟悉教育法律法规并在基层有一定威信的教育工作者,但是他们对于督导工作没有经验,督导素养和技能技艺缺乏,肩负业务指导和行政监督双重任务的督学们颇感压力。如果从对教育负责、对学校负责的角度讲,所有责任区督学都应该在系统的培训后才能上岗工作,但是目前我们的督学都是在几次简短培训后匆匆上岗,省、市没有统一组织的这类培训,县级单位能掌握的督导培训专家资源又很贫乏,从长远角度讲会影响督学责任区制度的生命力。
3、经常性督导的有效运作模式有待进一步探索。前文讲到,我区基本上是以学区为单位划分督学责任区,该学区教办主任(学区书记)是责任区督学工作小组的组长或者成员。也有个别责任区是以几个乡镇为单位或者民办教育机构为单位划分的,督学是选派城区名校长或退休人员担任。在实际运作中,我们发现以学区为单位的责任区比其他方式为单位的责任区运转要良好。其原因是督学责任区强调的是经常性督导,只有学区教办主任才可以做到经常性去下辖的学校巡视,进而带动其他组员参与督导。但2009年11月,我区撤消了学区教办,将学区的部分功能并入集团学校。这样,如何有效使用现有的责任区督学做好经常性督导,其运作模式成为我们的新课题。
我区的督学责任区工作尚处在起步阶段,所作的探索与思考还是一家之言,在此抛砖引玉,期待领导、专家予以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