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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31日,北京二中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王立华等10名人分别以涉嫌犯绑架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窝藏罪被提起公诉。
2004年11月14日,北京二中院一审判决,押绑架演员吴若甫等受害人的3名主要案犯王立华、王庆晓、董立民均被判处死刑,另外7名同伙分别被以绑架罪、非法买卖枪支罪、窝藏罪判处无期徒刑到5年有期徒刑不等的重刑。2005年7月15日,二审开庭,王立华翻供,表示并没授意同伙“撕票”。
2005年8月,王立华在二审期间向法院申请进行精神疾病的司法鉴定。
2005年9月14日,遵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案的三主犯王立华、王庆晓、董立民等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7岁的王立华见到自己的家人时声音有些颤抖:“我死了,就解脱了,早死早舒服。”家人问还有什么要嘱咐的,王庆晓沉思了一下:“别让儿子学我,让他走正道。”
董立民则显得悔恨不已:“其实想想,要是在家种地,踏踏实实挣点钱真好。人活着知足就好,别太奢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