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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逸夫和李小龙“失之交臂”故事,最为后人津津乐道,事情要从1970 年说起。
当时在好莱坞发展受挫的李小龙带着被华纳兄弟枪毙的电影项目《无音箫》返港,他对向他伸出橄榄枝的香港公司开出条件:片酬1 万美元, 拍摄周期不能超过60 天,剧本必须让他满意。
外界流传,当邵逸夫听到这番条件后,冷笑回应:“开什么玩笑? 一个武师,真敢开口! 他难道不知道,邵氏300 元一个月的武师有一大把吗? ”
不过,后来邵氏元老黄家禧给出了“真相”:本来邵氏已经决定起用李小龙,但当时公司旗下的两大男主角狄龙和姜大卫的片酬才1 万港元, 李小龙却要1万美元,考虑到自家艺人的感受,最终邵逸夫才错失了李小龙。
后来,李小龙被离开邵氏创立嘉禾的邹文怀以7500 美元的片酬挖走,其主演的《唐山大兄》上映后打破香港影史纪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