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蔚山南部警署以上述嫌疑逮捕了“密阳联盟”的41名学生成员,对朴某和金某等17人申请了拘捕令,而对其余24人予以不拘捕立案。
警方表示:“朴某等人每次都是4~10人对A某进行轮奸,而且因强行使用性暴力工具使A某身体出现异常,还曾接受了妇科治疗。难以承受精神痛苦的A某于今年8月一次性服下20粒安眠药自杀,连续两天处于昏睡状态后清醒。”
而后,警方又掌握了朴某等人犯下的另一起轮奸案,已经展开了调查。朴某等人于今年11月末在庆南昌原市以同样的方式引诱2名女初中生,并由20人对这2名女生实施轮奸。
然而警方在这次事件上的无所作为令韩国民众极为愤怒。据报道,警方并没有对受害者信息进行严密保护,致使受害人暴露。
那些罪犯们的家属对受害人家庭进行恐吓,威胁。而警察方面还有人称受害者“使他家乡丢脸”。
后续:
2007年8月 首尔高等法院认定密阳警署,在保护受害人上的疏忽有罪,并要求其赔偿两名受害者及其家庭总额为5亿韩元(是对的吧,50百万,对不起大家,上了万的数字对我来说就是死穴了……)的损失费。
2012年又网曝出一名罪犯的女友当上了警察的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