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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2月3日凌晨1时许,王立华伙同朱平全、郭立新(已被判刑)驾车至北京市朝阳区豹豪酒吧门前,冒充警察持枪将欲驾车离去的演员吴若甫绑架至本市顺义区一租赁房屋内。
其间,王立华等人将吴若甫随身携带的9000元、移动电话等款物掠走,并向吴索要朋友及亲属联系方法,欲向他人继续索要赎金。
演员吴若甫被绑架案,经相关媒体报道后,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2005年9月14日,遵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案的三主犯王立华、王庆晓、董立民等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7岁的北京市无业人员王立华,曾于1992年、1995年分别因扰乱公共秩序、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及抢劫罪受到两次行政拘留,一次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
31岁的北京市农民王庆晓,曾于1992年、1998年因犯盗窃和抢劫罪,分别被劳动教养和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25岁的北京市无业人员董立民,1997年因犯强奸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