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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为民与前女友侯如倢分手后,因两人交往期间财务不清,陈对侯不满,虚构“侯如倢未经其同意授权,伪造其签名申办信用卡刷卡,及预支现金廿四万余元(新台币,下同)”等事实起诉对方。
在获检方不起诉处分确定后,被侯如倢反控诬告。其中,渣打银行信用卡曾因联络不到他本人而退件,他再度申请才通过。
法官认为若侯女冒用陈名义申请,当她接到银行查证电话时,何须说陈在大陆拍戏无法联系,仅要找人冒充回复即可,且银行账单都是寄给陈。
在2008年2月判决陈为民诬告有罪,陈未上诉。陈为民坚称,分手后才知道侯女用他的名义办卡,且无诬告之意,但银行承办人作证称曾电话联系陈为民查证。
2008年10月17日,陈为民服刑期满出狱,包括艺人戎祥夫妇等友人前往迎接。所方表示,陈为民服刑期间表现良好。陈为民到大陆求发展,奋斗半年接演湖南卫视偶像剧《娱乐没有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