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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4日,陆幽状告黄健翔名誉侵权案,陆幽因证据不足被法院判定败诉。然而,判决书并不能为这一事件划上句话,这段是非恩怨了犹未了。
陆幽当时就表示,“我一定会坚持上诉到底。”她意味深长的说,“这不会比一场足球比赛的直播更难。就像我经常在节目中说的那样,正义只会迟到,不会缺席。”
2009年11月20日上午9时,陆幽状告黄健翔名誉侵权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二审审理,本次审理为该案件首度公开审理。
与前几次庭审相同,被上诉人黄健翔依然没有出席庭审,而是委托其代理律师出庭辩护。
庭审后,陆幽表示:“我会坚决上诉,黄健翔是我一生的被告,他必须向我道歉。”陆幽还坚持向黄健翔索赔50万元,并要求其道歉及两次庭审的诉讼费用全部由黄健翔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