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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年,王洛宾在新疆因莫须有的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20年。一年后假释出狱。
1962年,被假释出狱,回原单位带罪服务,任音乐教员、创作员。改编《江巴拉汗》《草原上的金太阳》《天上的云》等数十首民歌。
1965年,被押回狱中继续服刑10年。先后在狱中搜集改编《哈来龙》《离别》《阿顿江》《高高的白杨》《萨阿黛》等数十首民歌。
1975年,刑满出狱。在政治上继续被管制,在生活极度困难时改编《我愿变成一杯香茶》《西淋江》《你的热泪把我的手背烫伤》等数十首民歌。
1978年,为新疆工一师文艺宣传队创作歌剧《托木尔的百灵》。
1979年4月,应兰州军区政委肖华将军邀请前往兰州为战斗歌舞团创作歌剧《带血的项链》进京参加国庆30周年汇演,获文化部颁发创作二等奖。11月29日,乌鲁木齐军区军事法院撤销了1961年对他的判决。次月,《新疆艺术》登出新华社记者赵全章的文章《便从今日谱新曲》。此后,王洛宾的歌曲以歌曲集的形式一本接一本地出版发行出来,他的歌曲在音乐会上频频亮相,在国内外广为流传,而王洛宾本人则被人们敬称为“西北歌王”、“民歌之父”。
1980年,为乌鲁木齐市文工团创作歌剧《奴隶的爱情》。
1981年,新疆军区召开平反大会,为他恢复名誉和军籍,王洛宾终于重新穿上了军装,任新疆军区文工团艺术顾问。
1983年,甘肃人民出版社为他出版《洛宾歌曲集》。
1986年11月,新疆军区政治部、新疆音乐家协会联合为他举办《人民音乐家王洛宾作品音乐会》,首次向社会全面介绍他的音乐作品,并且授予他“人民音乐家”这一光荣称号。新疆人民出版社为他出版英汉对照《在那遥远的地方》《丝路情歌》歌曲集。
1988年,王洛宾离休,享受副师级待遇。
1991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1996年1月6日,因患胆囊腺癌入兰州军区乌鲁木齐总医院治疗。在住院期间谱写了人生最后两首歌曲《歌唱万青年》《人生之路》。2月18日,应邀为集邮爱好者题词:“愿透过歌曲带给人们美的享受”。3月4日,王洛宾在病榻前就荣誉权、著作权和继承权等问题立下遗嘱。3月14日零时40分,因患胆囊腺癌医治无效去世,享年83岁。3月20日,王洛宾追悼会在乌鲁木齐隆重举行。5月28日,王洛宾墓碑落成暨骨灰安放仪式在北京金山陵园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