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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正抄袭门是怎么回事?于正抄袭事件全过程回顾

2015-12-19 16:20  本地宝

昨日,经历了近两年的于正侵权案终于落下了最后帷幕,二审一锤定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五出品方被告须赔偿500万元。对此,琼瑶在其官方微博上高呼“正义胜利了”,并称:“这是一次历史性、标杆性的宣判,对保护原创,意义深远而伟大。”微博上,不少编剧和明星也一片叫好。下面我们就来回顾一下整个事件的全过程。

于正抄袭门是怎么回事?于正抄袭事件全过程回顾

于正抄袭事件经过:

2014年4月15日,琼瑶在微博上贴出了一封写给广电总局领导的举报信,称经典作品《梅花烙》被于正编剧的《宫锁连城》抄袭,并一一列举其抄袭的几个部分,认为该剧从主角的背景、主从关系完全跟《梅花烙》一致,支线角色除了名字换了,关系也跟《梅花烙》一模一样,就连男主角洞房之夜跑出去与情人私会的细节都十分吻合。

5月27日,琼瑶就于正《宫锁连城》侵权一事,向北京三中院递交诉状,把余征(笔名:于正)、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东阳星瑞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并索赔2000万。

5月28日,北京三中院正式受理了该案。

12月5日上午,琼瑶起诉于正侵权案将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届时琼瑶本人将缺席,并委派中国电影文学协会副会长汪海林担任辅助人,就影视文学作品改编等专业问题进行解答。本案件由著名的宋鱼水法官亲任审判长,北京三中院的官方微博进行文字直播。对于开庭,于正工作室在其官方微博发表声明,称将充分尊重司法程序,全力配合法庭调查,并表示相信法律会给出公正判决。

2014年12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琼瑶起诉于正等侵权案进行宣判。一审认定五名被告构成共同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万元。一审判决后,五名被告均不服判决,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

2015年12月18日,二审一锤定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五出品方被告须赔偿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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