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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结果
2010年1月29日上午,臧天朔聚众斗殴案终审宣判,北京市高级法院裁定驳回臧天朔上诉,维持一审判决,以聚众斗殴罪判处臧天朔有期徒刑6年。
市高院经审理认为,原审法院对吕长春、臧天朔等7人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2009年11月2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认定臧天朔为“廊坊斗殴案”首要分子,并以聚众斗殴罪判处臧天朔6年有期徒刑。臧天朔不服,称自己未授意斗殴,请求北京市高级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无罪。
北京高院受理臧天朔上诉案后,没有公开开庭审理,而是按照普通刑事案件二审的惯常做法,以合议庭“提讯审理”方式审理,由法官单方前往看守所提审臧天朔。
臧天朔的二审辩护律师向法院递交了书面的辩护意见。市高院经审理认为,原审法院对吕长春、臧天朔等7人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臧天朔等人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与本案证据证明的事实不符,不能认定。故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由于终审判决在宣判之后直接生效,臧天朔从今天起正式开始了他的铁窗生涯,他将由看守所转往监狱服刑。
臧天朔自2008年8月28日被抓,已在看守所中整整羁押了1年零5个月,这些时间折抵刑期后,臧天朔还要在监狱中服刑4年零7个月。
不过,若臧天朔在狱中表现良好,不排除有提前出狱的可能,这在之前触刑入狱的演艺界人士中多有先例,如赵安、红豆等人都获得了假释
涉及的恶性事件
恶性事件1:2003年,廊坊火车站广场发生一起聚众斗殴事件。当时在廊坊开办酒吧的孙某与合伙人发生利益冲突,从北京找来一批东北人,与对方在廊坊火车站发生火拼,造成一人死亡,而那批东北人背后的老板便是臧天朔。
恶性事件2:今年年初时,北京市发生一起酒后驾车引起的交通事故,交警进行调查时,肇事车内一名东北男子自称是“臧天朔的人”。在随后处理事件的过程中,不断有人托关系来“解决问题”。
恶性事件3:北京通州区武夷花园发生的一起斗殴事件,幕后人物也是臧天朔。臧天朔手下的这伙人与本市发生的多起聚众斗殴事件均有关。公安部门随后对多起案件进行并案调查,初步调查出一个以臧天朔为首的势力团伙。